ET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认证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公正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运行管理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1、ETC颁发的认证证书信息只能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及ETC网站www.etciso.com中进行查询,其他途径获得的证书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2、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发现任何虚假证书及其他违规现象,请速通知ETC。
3、 对于伪造认证证书的单位及个人,ETC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的第六条:“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开展工作。在认证活动中,未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也未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我们充分理解公正性在实施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向所有申请人提供同等的优质服务.不附加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不以供方的规模、是否某一协会/团体的成员、已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ETC在组织的最高层次建立公正性委员会,公正性委员会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代表组成,包括ETC获证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它政府部门代表、非政府组织(含消费者)代表、ETC 代表共同组成,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公正性委员会负责对认证机构运作和认证活动有关的方针、原则及内容的公正性进行审议,对可能影响机构公正性的产品、体系认证,培训业务的变化进行公正性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ETC将坚定不移地认真履行和兑现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的承诺,对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包括:自身利益的威胁、自我评审的威胁、熟悉或信任的威胁、胁迫的威胁等)。当ETC发生可能影响机构公正性的变化时,将向公正性委员会提供利益冲突分析的相关信息和公正性分析报告,由公正性委员会进行公正性审核,确保ETC的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ETC及其认证受理、评定、审核、检查、管理人员等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人员都没有任何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论的商业、财务或其它压力。
ETC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公正性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成员)若发现违背承诺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ETC具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来自申请人或其他方面有关认证业务或其他相关事项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接受和配合社会各相关方的管理监督。
ETC不对另外一个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认证,ETC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处于ETC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不提供或推荐管理体系咨询,也不会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ETC及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处于ETC的组织控制之下的任何实体不向获证客户提供内部审核。如果ETC对某个管理体系提供了内部审核,则不在内部审核结束后至少2年内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ETC不提供管理体系咨询。如果客户接受了与ETC有关系的机构的管理体系咨询,ETC在咨询结束后至少两年内不对该管理体系进行认证。ETC不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
ETC活动的营销或报价不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活动有联系。如果任何咨询机构的链接或声明宣称或暗示选择某认证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则ETC应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不当表述。ETC绝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ETC承诺参与了对客户管理体系咨询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咨询结束后至少两年内不使用该人员用于针对该客户的审核或其他认证活动。